一、工程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验收规定1、井巷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验收由生产技术科、安监科、调度室、总工办、企划科共同负责,每周进行不定期现场检查。2、检查人员要对检查结果负责,每次检查必须填写巷道检查位置范围并由参与人员签名,以备核查。二、工程质量的验收流程1、井下工程质量验收由生产技术科牵头组织,安监科、调度室、总工办、企划科及施工单位参加,采用联合验收方式。2、每月25日前,施工单位对掘进巷道或其它单位工程先进行自检,合格后根据当月计划和计划变更向技术科提交书面验收申请,技术科根据验收项目清单在联合验收方式的基础上,技术科主管验收人员组织相关单位参加,根据验收项目清单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3、验收项目确定后由技术科提前一天下午通知施工单位和参加验收单位参加,按照通知时间、地点集合,不得无故不参加。4、矿组织验收时,要根据对口专业对验收项目分工负责,生产技术科主要负责巷道工程质量,调度室主要负责文明生产、遗留工程的平衡处理,安监科负责安全设施、安全隐患的检查,总工办测量组负责工程量验收。5、检查组成员共同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严格按照《煤矿
f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进行检查验收,所有参加人员对验收项目形成一致意见后签字通过,该工程验收结束验收项目清单作为验收基础资料保存。6、工程质量验收坚持日常验收和月末集中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分部、分项工程或单项工程施工完成后由施工单位以项目验收清单方式通知技术科,通知有关单位参加进行验收。对于单一或分部、分项工程或隐蔽工程可由技术科、企划科和施工单位及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7、合格工程量以验收项目清单为依据,由主管验收的人员制作,作为内部考核的依据,验收报表由总工办完成,作为结算的依据。三、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考核办法
1、未经测量放线,擅自开口,或测量已放线,施工单位不按中心、腰线施工,偏离设计较大,造成被迫修改设计或报废的工程,工程不予结算,并罚项目部1000元。
2、掘进单位工程出现不合格品时,施工队必须按规定进行返工处理,达到合格要求,返工所发生的材料、工资等费用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3、施工单位第一次没有通过验收移交,要及时按检查要求进行处理,并罚款500~1000元,第二次问题整改落实不力,不能通过验收罚款1000~2000元,不能通过验收,不得完全结算工程款。
f4、施工队由于管理不善,破坏一处导线点罚施工队200元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