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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行政处罚一览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行政处罚一览表行政处罚
序号11违法行为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的违法条款《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处罚条款《法》第八十四条处罚内容未经许可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有下列情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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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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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经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法》第二十九或者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条第一款、《办务的法》第三十七条第(三)项用非食品原料制作加工制作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办法》第三十制作加工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制八条第(一)项制作加工食品作加工《法》第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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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法》中的“生产”改为“制作加工”将《法》中的“生产经营”改为“经营”将《法》中的“生产经营”改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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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法》第二十八《法》第八十经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条第(二)项、五条第(二)《办法》第三十项八条第(二)项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法》第二十八《法》第八十经营群的主辅食品条第(三)项、五条第(三)《办法》第三十项八条第(三)项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法》第二十八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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