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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4、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力;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力;6、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四、税务检查中税务机关的义务1、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五、税务检查的基本程序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税务检查的基本程序包括选案、检查实施、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四个环节实行分工负责,相互合作、相互制约。(一)选案是确定税务检查对象的过程,税务检查对象一般应当通过以下方法单
f独或综合产生:1、利用计算机选案分析系统进行筛选;2、根据检查计划按一定比例随机抽样选案;3、根据公民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上级交办、情报交换的资料确定。(二)、检查实施是对检查对象进行纳税检查,客观、公正地反映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的过程。(三)审理是对检查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法律法规的适用进行甄别、定性的过程。(四)执行是向纳税追缴不缴少缴和欠缴税款的过程,可以采取金融机构扣缴,查封、扣押、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六、税务检查告知事项1、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自收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听证请求;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f3、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小编寄语: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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