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众筹活动需要大量的工作,幕后所作的努力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成败。作为一种替代手段,股权众筹在为新公司筹集资本方面是十分有潜力的。然而,关键词是“替代”这是不容易实现的。事实上,在很多方面,股权众筹需要做比其它融资手段更多的工作。需要同等质量的计划,再加上营销、网络沟通和谈判的额外压力。吸引众筹投资者的文件和资料,未必就比去传统银行申请贷款少。股权众筹并非快车道,因此它需要和传统的融资渠道一样认真对待。现在的众筹风靡中国,但对其风险,也需要了解。第一,对项目方而言,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由于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过弱,如果好项目过早在众筹平台上募集,很容易被山寨,因而项目选择什么时间点在众筹平台发布,也是个学问。第二,对投资者而言,由于国内整体信用环境比较差,违约的成本很低,投资者可能存在“被忽悠”的可能。在众筹平台上,如果项目发起方是陌生的,所提供的项目信息又不会太多,能否严格执行并遵守承诺,很多人会打个小小的问号。这也促使很多投资者倾向于选择熟人或者朋友推荐的方法来参加众筹。
f第三,对众筹平台而言,由于众筹是面向公众的一种集资模式,是否会踩到法律的红线?2股权制众筹的发展建议和政策建议1、防范风险金融行业最主要的问题之一是合规操作,防范风险。风险意识是金融行业人员从业根本,防范风险也是金融行业得以健康发展的基础。关于单项目的融资金额,应结合相关法规将融资金额和投资者人数控制在一定规模,从制度建设层面尽量规避法律风险,做到健康有序发展。除了小微创业型企业经营风险和平台方的法律风险外,平台方自身的操作风险需进行防范。例如,投资者用以入股小微创业型企业的法律主体要依法设立依法运作、投资者的投资资金需安全有序进行管理等。2、完善法规目前,私募PE第一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草案》简称:《办法》已上报国务院,正在等待批复。《办法》明确了对PE行业适度监管的政策指向和基本监管框架。《办法》的出台为私募提供了运作的基本蓝图。基金业协会最近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实施,这也标志着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正式启动。但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股权制众筹对小微创业型企业的发展会有积极推动作用,亦能解决国内投资渠道匮乏和小微创业型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由于我国公司法对股东人数作了限制,股权众筹模式经常需要借助股份代持模式,因此股份代持可能存在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