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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岗位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第一条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现场
管理人员专业岗位资格证书的管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设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现场专业管理岗位人员
是指从事直接影响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关键专业技术管理岗位的作业人员,包括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岗位作业人员。第三条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岗位资格证书是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建设厅”)对全省建设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建设现场专业岗位管理的作业人员核发的《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以下简称《岗位证书》)。第四条《岗位证书》是从业人员经相关工程建设管理岗位专业知识培训考核的合格证明,由浙江省建设厅统一印制并核发。第五条省建设厅负责对《岗位证书》及其使用实施统一管
理,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岗位证书》持有者的从业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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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二章
证书取得
第六条《岗位证书》通过考试取得,考试工作由省建设厅组织。第七条《岗位证书》考试科目分专业基础知识部分和专业实务知识部分,考生须通过两部分科目的考试,方能取得《岗位证书》。考试合格成绩一年内有效(时间从成绩公布之日起计算)。第八条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身体健康,其中男性年龄
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自愿报名参加《岗位证书》考试(建设部有新的规定则遵照执行):1、具有与本岗位相关的建设类中专以上学历(含当年度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应届毕业生);2、具有高中或非本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两年以上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者。其中报考监理员须同时具有建设类中专以上学历、一年以上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第九条报名参加《岗位证书》考试,应提交下列材料:
(1)《〈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考试报名表》;(2)报考者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复印件;(3)本人近期1寸电子证件照片一张。第十条参加《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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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报考者本人填写《〈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考试报名表》,连同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经所在单位确认后到当地(设区市或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受理点报名;(二)设区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对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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