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和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加强我公司对各类突发性自然灾害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综合处置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目的明确各部门、单位在港口发生自然灾害和重大安全事故时应履行的职责以及应急救援程序,确保迅速有效的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将各类损失减少至最小。二、适用范围和启动标准1、在港区范围内因地震、海啸、台风、暴雨、冰雹等自然灾害而引起的突发性危机事件,主要包括:(1)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受伤10人以上,港口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灾害事件;(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或台风、海啸,造成码头设施、设备严重受损、房屋倒塌,人员伤亡5人以上,受灾人员50人以上,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灾害事件。2、公司所属的部门、生产业务部、工程管理部、设备技术部、码头操作部、仓储部、安监部、办公室,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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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建设、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1)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或者伤亡5人以上的因工伤
亡事故。(2)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机损事故。(3)其它造成多人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的生产事故
(化学事故、火灾事故等执行各专项应急预案)。上述给我公司正常的生产建设、职工生产生活造成不良
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重大危机事件,超出有关职能部门有效处理能力,需要更多的部门、单位做出响应或需要地方政府机构给予援助时,由指挥部宣布启动本预案。
三、指挥系统及职责为保证整个应急救援过程有序进行,设立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生产业务部总调室。(一)应急指挥部成员组成应急指挥部由总公司领导,生产业务部、安监部负责人,总公司所属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发生事故(灾害)单位的负责人组成。(二)成员职责(1)总经理任总指挥,常务副总经理、分管安全副总经理任副总指挥。负责总公司应急救援工作的全面组织和指挥。如果总经理和常务副总经理、分管安全副总经理不在单位时,由总公司其他领导任临时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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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工作的全面组织和指挥,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
(2)分管安全副总指挥为现场总指挥。负责调集各应急救援队伍,指挥现场施救;负责向当地安监部门和上级安监部门汇报,并协调、处理与其有关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