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年满45周岁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家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家主席的职权是:向全国人大提名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的组成人员,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待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国家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受主席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国家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主席职位。国家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大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三国务院四中央军事委员会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1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4群众性自治组织六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七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1人民法院我国审判机关在组织系统方面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又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2人民检察院我国检察机关在组织系统方面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又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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