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
f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九、毕业生就业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十、其他(一)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三)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十一、十一、学费标准全日制学术型、全日制艺术硕士公费研究生:免学杂费。住宿费:每人每年750元。全日制学术型、全日制艺术硕士自费研究生:每人每学年学杂费20000元。住宿自理。注:以上收费标准由京发改20071457号、京价(收)字1999014号文件批准十二、十二、价格举报电话“12358”
f十三、导师研究方向及考试科目十三导师研究方向及考试科目附表1:学术型)各专业研究方向及考试科目(学术型)
专业001研究方向01舞蹈学基础理论研究02中国民间舞蹈文化研究考试科目
舞
蹈
03中国古代舞蹈史研究04中国舞蹈美学研究811舞蹈史论专业方向理论711专业基础理论
学
05舞蹈文献研究06舞蹈身体语言研究07舞蹈与宗教关系研究08舞蹈训练的人体科学理论与应用09舞蹈科学训练的理论与应用10舞蹈科学训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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