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北京舞蹈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北京舞蹈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在我院以往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上,为适应“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加快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迫切需要,要继续推动硕士研究生教育由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以培养学术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并重的战略转变”的教育发展的精神要求,【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7号)。我院2011年在继续招收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同时,】招收全日制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知识素养全面、专业技能扎实、具有创新精神、理论研究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能够从事舞蹈史论研究、舞蹈表演研究、教学研究、创编研究以及舞蹈与其他学科交叉性研究的高层次人才。二、招生名额:50名(暂定)招生名额三、报考条件(一)我院只招收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考: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品行良好,遵纪守法。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6、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院对考生提出的业务要求的人员。(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
f等学历资格报考。(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0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二)专业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1、符合(一)项的各项要求。2、报考专业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具备很好的舞蹈专业基础,具有舞蹈表演及舞蹈编创方面的出色才能,以及艺术表演与创作实践经历。(三)其它注意事项1、考生在学术型硕士生和专业型(专业学位)硕士生之间只能选择一种报考,不得同时兼报,否则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