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发〔2011〕25号
中共麟游县委印发《关于在全县党的基层组织全面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织:《关于在全县党的基层组织全面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中共麟游县委2011年5月27日
f关于在全县党的基层组织全面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
在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生机活力的客观需要,是实践党的宗旨、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基层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29号)和《中共宝鸡市委关于在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全面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宝市发[2011]9号),现就在我县党的基层组织全面实行党务公开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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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党的基层实行党务公开,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发扬民主,广泛参与。1、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稳妥,注重实效。2、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并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统筹兼顾,改革创新。3、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积极适应党内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