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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一、综合管理
二、就医管理
徐州市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和要求
标准分
1建立健全医保管理组织系统,有院领导分管,专设医保
办公室以及相应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有明确的岗位责任制,
职能发挥正常;
2健全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有相
应的落实措施和落实情况记录;
3按规定真实、实时、准确、清晰、完整、一致地登记(录
入)、核对、填报、上传和提供有关资料、数据、票据等,住
院医疗费用数据上传最迟不超过24小时;
4积极配合医保管理部门调查(检查考核),及时提供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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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资料(有司法等部门调用并盖有公章证明者例外);
5主动准确宣传、解释医保政策,在本单位显要位置设置
医保专用的政策宣传栏、服务窗口、电脑查询设备;采取多种
形式宣传医保政策,按经办机构规定发放医保宣传资料;
6应建立完善价格公示制、查询制、费用清单制,提高收
费透明度,按照《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向社会公开医疗卫生服务有关信息;
7不得以医保定点冠名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8不得转让使用或借用空白处方;
9有关事项变更应按规定进行备案登记。
1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严格掌握诊
断、治疗、用药、护理、入出院及入出重症监护和层流病房、
家庭病床、转诊转院等标准,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合理收费。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就医时,做出是否工伤旧伤复
发的医疗诊断,填写《徐州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
并签署意见,制定门诊或住院治疗方案,报经办机构审定;
2医师接诊,必须认真查看参保人员以往病史记录,并按
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各类检查结果予以互相认可,避免
重复检查、重复配药等;
3提供相关医疗服务时,应认真核验参保凭证,严禁冒名
住院(就诊);发现就诊者与所持工伤凭证或《女职工生育保
险介绍信》身份不符时应拒绝记账,暂扣有关证件,并及时通
知经办机构;
4严禁搭车开药(诊治)或为非患者本人用药(诊治)等;
医保病历、处方(诊治申请单)等,应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规格(印制)、规范书写(分类、记录、计价、记帐、收费、开30
票)、严格管理,用后应分类妥善存放备查,保存期限按有关
部门规定(无规定的最少保存1年)执行;
5应无偿地向参保患者提供收据、药品价格清单、门急诊
费用清单、住院病人每日费用明细清单和出院(含家庭病床)
病人费用结算明细清单等,内容规范、真实、准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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