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爆炸物品销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1.1为了加强废旧爆炸物品的管理,确保其销毁过程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各部门。2.职责爆炸物品销毁由安全部门负责。3.安全管理规定3.1过期、失效或质量有问题的爆炸物品、生产线清扫的爆炸物品属于销毁处理范围。3.2企业制定《爆炸物品销毁安全操作规程》,由安全员负责监督销毁处理的全过程。3.3销毁工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建立完整的销毁记录,参与销毁作业人员应共同签字。3.4废旧爆炸物品销毁前,向安全部门报审,再经领导同意批准后,由押运员监护到指定的地点销毁,数量较大时,必须上报公安机关备案。3.5爆炸物品一次销毁量应符合《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要求。3.7销毁作业应在白天进行,禁止夜间、雷雨天、雾天、雷电、大风、大雪、冰雹等恶劣气候里进行销毁作业。3.8销毁爆破器材时,应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被销毁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地点及时间。4.考核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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