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四害管理措施第一条为有效地消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以下简称四害),控制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重庆市预防和控制四害管理规定(修订),结合我公司及项目现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除四害是我们的共同任务。凡在公司在建项目内的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除四害工作在公司爱卫会主管,负责领导、组织、发动、管理、监督除四害工作。第四条除四害工作应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实行专业队伍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采取改造环境、控制四害孳生地及直接杀灭四害等措施进行综合防治。积极创造条件建立除四害专业队伍,实行有偿服务,其收费标准按照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执行。除四害专业队伍应对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第五条开展除四害活动必须使用市、区爱卫会办公室规定的药物,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严格控制使用剂量,禁止乱用、滥用。各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除四害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除四害档案。档案必须做到连续、系统、专人管理。第六条各项目部都应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消灭老鼠、食品、饮食、仓库等
f特殊行业应完善防鼠、灭鼠措施,并达到国家灭鼠先进城镇要求的标准。第七条应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室内外苍蝇孳生。各场所都要达到国家灭蝇先进城镇要求的标准,厨房、操作间、库房、办公室都应达到无蝇。民工宿舍蝇房间不得超过3,有蝇房间的蝇数不超过二只。生产、生活垃圾,应日产日请,对垃圾箱(站、地、桶)、厕所及时清理,定期洒药,不得有蛆蛹孳生。第八条应积极运用各种方法杀灭蟑螂。各场所都必须达到国家卫生城镇要求的灭蟑螂标准。房间蟑螂侵害率不得超过5。有蟑螂房间的成虫数不得超过五只,有蟑螂未孵化的卵的房间不得超过2。第九条应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控制室内外蚊虫孳生。及时排除积水,对各类积水地(缸)、地下室、阴阳沟、灌渠、河道等均应采取防护、消毒杀虫措施,不得孳生蚊虫。有蚊虫房间不得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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