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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实施细则
为规范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如下实施细则:一、资质许可权限(一)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许可: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二)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许可: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f3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3施工劳务资质;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二、资质申请和许可程序(四)在山东省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依法取得本省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五)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不分主项和增项。(六)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企业资产和主要人员应当满足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核查。(七)资质受理机关核对企业申报材料原件后,应当在附件材料上加盖核验印章,并将原件退还企业。资质受理机关受理后,申报材料不得修改更换。(八)申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可以委托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转报申请材料,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审。
f1企业应当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提交相应材料。涉及公路、水运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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