嬗变中联重科从经营租赁向融资租赁的华丽转身《工程机械与维修》2008年03月作者:倪仕水2002年,融资租赁对中国工程机械行业也许还只是一个遥远而模糊的事物,而作为中国工程机械行业的领军企业,中联重科已经开始在全行业率先推出厂商租赁业务。做出这样的超前决策,是基于中联重科高层极富远见的战略眼光。中联重科决策层认识到,租赁是工程机械企业市场销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缺少租赁,工程机械企业就无法在激烈的竞争中抢占先机,从而影响企业未来的长远发展。基于此,2002年4月,中联重科投资成立的北京中联新兴建设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联新兴)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正式成立,由此迈出了中联重科在租赁行业的第一步。模式升级:模式升级:从经营租赁到融资租赁中联重科在稳步推进租赁业务的同时,积极探索工程机械租赁的发展道路,认识到仅仅开展经营性租赁业务,还远远不能满足市场发展的需求,必须全面整合中联重科相关资源,进一步推进租赁业务的发展。2004年10月,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准备启动融资租赁试点,中联重科随即提出申请,为达到融资租赁试点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的门槛,中联重科增资2000万元人民币,并于2006年4月20日获得中国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联合批文(商建发[2006]195号),成为国内工程机械行业第一个获得融资租赁资质的企业。取得了融资租赁资质,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为了更好的实施融资租赁业务,中联重科进行了一系列的战略调整,以北京中联新兴为融资租赁业务操作平台,整合公司内部资源,将租赁业务重点从进行简单的经营性租赁业务转移到构建完整的融资租赁产业链上。2007年2月,中联重科通过国际猎头公司进行全球招聘,引进了有着丰富金融行业从业背景的万钧先生出任中联重科总裁助理兼北京中联新兴建设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实施中联重科的融资租赁战略。融资租赁业务为产品销售提供金融服务,将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不同于一般经营租赁以出租设备收取租金为目的,融资租赁虽然也是收取租金,但其最终目的是出售设备;也不同于银行按揭,转移了产品的所有权,融资租赁产品的所有权掌握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只享有产品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一旦承租人不偿还租金,出租人可以收回物件。
f作为金融创新业务的融资租赁,必须关注并重点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即资金来源、风险控制和退出机制。首先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