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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十五)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及时研究对策,作出处理决定,并向州委和省局报告。
(十六)研究其它应由党组决定的事项。三、议题确定和材料准备(十七)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党组成员提出,人事科汇总后报党组书记审定。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不再变动,不临时动议。遇有特殊情况,经党组书记同意可列入临时议题。(十八)根据审定的上会议题,及时通知参会人员和议题承办科室、单位、汇报人作好准备。党组成员对党组会召开的时间和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十九)议题承办科室、单位对报请党组会审议的事项,应充分准备,其中涉及多个科室、单位的,应事先协商一致,形成较为成熟的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定。重大议题提交前,必须按照依法决策机制,进行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方可提交党组会讨论。
f(二十)科室、单位提交的议题材料应提前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人事科,确保在会前2个工作日分送与会领导阅悉。
(二十一)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党组会的,由党组书记临机处置,或经请示党组书记同意,由党组成员临时处置,处理情况应向下一次党组会议报告。
四、议事决策程序和要求(二十二)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党组会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二十三)党组会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行。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转达。党组会议决定要向未能出席会议的党组成员通报。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二十四)人事科、派驻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列席党组会。列席有关专题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相关列席人员对其有关的议题进行汇报和答询,该议题讨论研究完毕即退席。(二十五)党组会讨论决定事项,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由议题提出人作简要说明,汇报人汇报文件、材料的要点及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对所提问题解决办法的建议;党组成员就议题发
f表意见;党组书记归纳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到会党组成员进行表决,党组书记宣布表决结果。
根据会议讨论内容,表决采取口头、举手、记名投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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