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办法》的通知
川招考委201448号
在川招生的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四川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2014年6月30日
四川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工作的管理,确保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号)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419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普通高校各类别、各层次在川招生,均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要确保网上录取必需的软、硬件配备到位,确保网络安全,确保通讯联络畅通。第三条实行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的招生录取模式。高校根据其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要求和办学特点,将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已在招生章程中对高考单科(语文、数学、1
f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下同)成绩提出了分数要求的高校,按章程要求进行录取。第四条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分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提前批、专科第一批和专科第二批共七个批次。各批次安排的院校、专业详见我省招生考试报。招收藏文加试、彝文加试考生的本科、专科藏文、彝文专业分别在本科第二批和专科第一批录取,其投档时间安排本科第二批和专科第一批普通专业非预科计划投档之后、预科计划投档之前。各类别、各层次预科在该院校同批录取。对口招生的职教师资班安排在本科第二批录取,高职班安排在本科第三批录取。五年制高职专科(含小教、幼教)转录工作安排在本科第三批录取。高职学院面向藏区试办高中起点“12”模式高职专科录取工作在专科第二批录取结束之后进行。第五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三批、专科提前批和专科第二批的第一志愿实行“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的办法。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按学校确定的调档比例(一般应在在川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从高分到低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