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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当代价值
【摘要】法律文化作为一种内存于思想、制度、设施以及人们的为模式之中的观念、价值体系,有着极强的民族性特征。作为一种历史文化力量和社会历史惯性机制,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现代法律文化的历史根基,而现代法律文化则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历史延续。
【关键词】传统法律文化现代法治观念现代价值法律改造
作为一种历史文化力量和社会历史惯性机制,法律传统不仅构成了一个社会法律发展的历史起点,而且与当下社会法律生活交融在一起,制约着一个社会法律文化的长期发展过程,左右着该社会法律的未来走向。有鉴于此,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价值进行深入观照和审视,进而进行创造性转换,有着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概述及其特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指中国持续几千年来各个朝代所有支配法律内容的原
理、规则、意识,一般是指延续几千年的封建正统法律文化。其核心是“仁”的儒家文化。但是这种儒家文化并不仅仅局限于孔孟之道,还有汉初大儒董仲舒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是一种集道、法、儒诸家思想为一身的新文化。这一文化一直影响和贯穿于我国整个封建时代,直至清末的西法引进和法制的近代化的整个过程。
探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从不同的角度会有不同结论。比如从立法和法典结构上看,“诸法合体、民刑不分”是一个重要特点;从司法体制上看,“行政兼理司法”是一个明显特征。但是从最具特色的角度入手,我们认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基本特点就应是“礼法结合”。即在中华法系法律制度中,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完全融为一体,法律的评判标准与道德的评判标准一致。这种倾向,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表现在许多方面。另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其他特色精神内容在古代法中同样占有重要地位,而且也不时影响着当代中华圈中人们的思想观念和法律意识。1
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观念法律文化是指在一定的社会文化系统中体现出来的有关法的普遍的社会态
度和社会价值。其表现为人们对法律性质的认识,对法律价值的评断,以及对法律在社会系统中的地位的理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在儒家文化基础上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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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的,其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夏、商、西周的“礼治”时期此时法作为“礼治”体系的组成部分而存在;二是春秋至秦的“法治”时期,此为“礼治”衰败而“法治”兴起的时期;三是汉以后的礼法结合时期,此为以法为制,以“礼”为魂的时期。在总结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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