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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解读】附录为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CFDA的委托起草的,具体工作由广东认证中心完成,2014年6月27日发布。第一章范围第一条本附录适用于中药饮片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第二条产地趁鲜加工中药饮片的,按照本附录执行。【解读】原则上不同意产地进行药材初加工,并定义为“在产地用鲜活中药材进行切制等加工中药饮片”。第三条民族药参照本附录执行。【解读】民族药:藏药、维药、蒙药、苗药。第二章原则第四条中药饮片的质量与中药材质量、炮制工艺密切相关,应当对中药材质量、炮制工艺严格控制;在炮制、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污染,防止变质,避免交叉污染、混淆、差错;生产直接口服中药饮片的,应对生产环境及产品微生物进行控制。【解读】生产直接口服中药饮片的,应对微生物进行控制。参照含药材原粉的制剂,细菌总数每1g不得过10000cfu霉菌和酵母菌数每1g不得过100cfu大肠埃希菌每1g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每1g应小于100cfu。第五条中药材的来源应符合标准,产地应相对稳定。【解读】1国家标准:中国药典、《全国中药炮制规范》(1988年版)。2省级标准:地方中药炮制规范。第六条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或审批的标准炮制。【解读】1饮片炮制方法:净制、切制、炮炙。2按《中国药典》规定,药材凡经净制、切制或炮炙等处理后均称为饮片。【解读】没有国家、省级标准的中药饮片标准,企业自行制定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的,必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执行(属于省级标准)。第七条中药饮片应按照品种工艺规程生产。中药饮片生产条件应与生产许可范围相适应,不得外购中药饮片的中间产品或成品进行分包装或改换包装标签。第三章人员第八条企业的生产管理负责人应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f或执业药师资格)、三年以上从事中药饮片生产管理的实践经验,或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八年以上从事中药饮片生产管理的实践经验。第九条企业的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应当具备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并有中药饮片生产或质量管理五年以上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有一年的质量管理经验。第十条企业的关键人员以及质量保证、质量控制等人员均应为企业的全职在岗人员。第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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