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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热门考点第一波
考试临近,复习备考还是一头雾水?考期将至,还是感觉什么都没复习,什么都还不会?别着急,今天乐教考试网给大家整理了2016年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点,没准能给广大考生一些帮助。预祝大家取得一个理想的成绩,也可随时关注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httpwwwtopkswcomkuaiji),我们将第一时间公布相关考试信息。【考点一】经济法的渊源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3法规1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2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4规章1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2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7国际条约、协定
f【解释】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考点二】法律行为的基本概念1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1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2民事行为依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内容而发生效力,而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法律后果。3民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后果。4民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为生效要件,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1单方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无需他方的同意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订立遗嘱等。2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考点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统一的,均随法人的成立而产生,随其终止而消灭。
f2自然人从出生时起至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但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一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法律一般以年龄和精神、智力状况作为判断和确定其民事行为能力的依据。【解释】古时候的奴隶,属于生物意义上的人,而非法律意义上的人,不享有权利能力。虽然奴隶制度已经被消灭,但权利能力作为一个法律概念仍然被保留了下来。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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