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招投标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集团公司、国电电力公司及厂(公司)招标管理及招标监督的有关制度、办法和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监察目的严格招投标程序,规范招投标活动,保证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防范和纠正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有效控制招投标活动中的法纪风险。二、监察范围2011年按照厂(公司)《招投标管理标准》规定应实施招标的工程、物资、综合类采购项目。监督重点是厂(公司)自行组织招标的采购项目。三、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招投标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组长:王志成
副组长:郝春林、陈忠、王河(常务)成员:纪检监察部、审计部、物资供应部、计划经营部、
生产技术部负责人职责:研究部署并指导和检查厂(公司)的招投标效能监
察工作,协调处理效能监察工作的重大事宜,决定效能监察的重大事项。二招投标效能监察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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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组成务专责职
长:纪检监察部、审计部负责人员:纪检监察部、审计部有关人员、厂(公司)法律事
责: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监察范围、监察内容和工作要求,
对招投标活动行使监督权、制止权、建议权,促进招投标活动合规有序进行。四、监察内容一对招标准备的监督1、对规避招标情况的监督:是否存在按规定应实行招标而未招标的行为,是否存在将必须实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现象;2、对招标方式的监督:招标方式的选择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限额以上法定招标的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是否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公开招标是否通过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是否邀请3个及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参加投标;3、对招标文件进行备案审查:重点是是否按照管理权限履行了招标文件的审查程序,并有审查记录;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歧视或排斥潜在投标单位的行为;废标条款是否明确;评标标准和方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4、对招标公告进行备案审查:重点是招标公告是否载明了对投标人资质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收费标准等;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是否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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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对资料报备的监督:是否在开标前五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两个工作日)将投标人资格预审名单、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单、招标文件等有关材料报监督部门备案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