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中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对涉及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和福利等方面的开支,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发放标准。第二十四条学校二级单位财务部门应严格维护财经纪律,执行国家财经制度以及学校的财务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向校财务处报告。
第六章
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五条结余指学校年度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第二十六条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经营收支结余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其余部分并入学校结余。第二十七条学校结余除专项资金结余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全部转入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前或以后年度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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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差额。
第七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八条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照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贷基金、勤工助学基金、住房基金和其他基金等。第二十九条修购基金可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转入,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可转入修购基金,专门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第三十条职工福利基金可按事业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或按照其他规定提取,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和集体福利待遇等支出。第三十一条学生奖贷基金和勤工助学基金是按照规定从教育事业费和事业收入中提
取转入,用于支付学生奖学金、学生贷学金、生活困难补助、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的报酬。第三十二条住房基金是由学校按照国家的房改政策出售住房所取得的收入形成,用于建设职工住宅、住房补贴及其他支出。第三十三条金。第三十四条专用基金的使用应遵循“先提后用、量入为出”“专设账户、单独核算”、、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立其他专用基
“区别性质、专款专用”的原则。专用基金统一归口财务部门管理和核算,并按照规定的用途和使用范围使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八章
第三十五条
资产管理
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
权和其他权利。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一节
流动资产
第三十六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第三十七条货币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