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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
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为祖国建设、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特别是南开大学教育事业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违法违纪记录。2、身心健康,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3、外语水平符合国外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或达到以下条件之一:(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
(含)以上。(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其
中,雅思不低于65分,托福(IBT)不低于95分;德、法、意、西语水平考试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能力水平考试达到二级(N2);韩语成绩达到TOPIK4级。(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位出具证明)。4、拟赴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国家的申请人,如被录
f取,派出前外语还须符合以下条件:(1)如工作语言为英语,在英语达到合格标准的同时,还须在教育部指定
的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留学对象国语言培训,并达到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第3条第1(4)规定的考试达到合格标准之一。(2)如工作语言为俄语、日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达到培训部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第3条(1)(4)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之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第3条(1)至(5)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之一。(3)如工作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均须达到第3条第(1)至(5)规定的考试的合格标准之一。5、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2年3月20日之后出生)6、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7、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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