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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类别:技术标准11
文件名称干燥失重测定法一部检验标准操作规程文件编号:09TI67601干燥失重测定法起草人日期:颁发部门:质量管理部分发部门:质量控制科1目的:建立干燥失重测定法一部检验标准操作规程,并按规程进行检验,目的:保证检验操作规范化。2依据: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3范围:适用于所有用干燥失重测定法一部测定的供试品。范围:4责任:检验员、质量控制科主任、质量管理部经理对本规程负责。责任:5正文:正文:审核人日期:批准人日期:生效日期:
51取供试品,混合均匀(如为较大的结晶,应先迅速捣碎使成2mm以下的小
粒),取约1g或各品种项下规定的重量,置与供试品相同条件下干燥至恒重的扁形称量瓶中,精密称定,除另有规定外,在105℃干燥至恒重。由减失的重量和取样量计算供试品的干燥失重。
52供试品干燥时,应平铺在扁形称量瓶中,厚度不可超过5mm,如为疏松
物质,厚度不可超过10mm。放入烘箱或干燥器进行干燥时,应将瓶盖取下,置称量瓶旁,或将瓶盖半开进行干燥;取出时,须将称量瓶盖好。置烘箱内干燥的供试品,应在干燥后取出置干燥器中放冷,然后称定重量。
53供试品如未达规定的干燥温度即融化时,除另有规定外,应先将供试品在
低于熔点5~10℃的温度下干燥至大部分水分除去后,再按规定条件干燥。
54当用减压干燥器(通常为室温)或恒温减压干燥器(温度应按各品种项下的
规定设置)除另有规定外,压力应在267kPa(20mmHg)以下。干燥器中常时,用的干燥剂为五氧化二磷、无水氯化钙或硅胶;恒温减压干燥器中常用的干燥剂为五氧化二磷。干燥剂应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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