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f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4支付合伙债务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伙人的权利: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二合伙人的义务: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禁止行为。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