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推荐。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报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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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市材料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报告,并按照推荐的优先顺序对相关申报城市排序后,填写《XXXX省(区、市)申报公交都市建设情况汇总表》(见附件),相关材料于2017年3月10日前一并报交通运输部。(三)部择优确定。交通运输部对各省上报的审核报告和城市申报材料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相关城市列入公交都市主题创建备选城市,并分批对外公布。四、动态推进公交都市建设(一)对各创建城市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估。创建期间,部将组织专家组开展城市实地调研、督促检查,推进创建工作。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各创建城市按时开展年度自评工作,并汇总本省各有关城市创建工作情况,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部。创建工作结束后,部将组织专家组开展评估工作,对达到创建要求的确定为公交都市主题创建城市。(二)开展全国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指数发布工作。部将研究制定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指数相关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全国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评价工作,重点监测城市交通绿色出行分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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