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亲自签署或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技术标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f14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单位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投标人只能在投标文件封底规定之处密封线内填写招标人及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按密封线将其密封。不得在投标文件内出现投标人名称,不得在投标文件上出现任何能引起判断出投标人的内容。15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技术标、商务标分开制作,分开密封。商务标的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封口处应有投标签署人的印鉴及投标单位的公章。封皮上应注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技术标采用统一的专用密封袋、封口密封条。技术标书装在统一的专用密封袋中,密封条帖在专用密封袋反面封口面的两头封口处。技术标专用密封袋上不要有任何标记。152如果投标单位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或技术标无效,并退还给投标单位。153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16、投标截止期161投标单位应按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162招标单位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的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163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单位。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f171投标单位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172投标单位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5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内层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173根据本须知第12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六、开标18、开标181招标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方主持,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单位及有关人员参加。182开标会议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