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外反补贴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对策
摘要:摘要:随着出口贸易的快速增长,我国面临反补贴加剧的严峻形势,这会对我国出口贸易造成严重影响,危及到企业竞争力,我国必须根据WTO有关规则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应对,努力构筑新的竞争优势,提高出口产品竞争力。
一、国外对我国进行反补贴调查的最新态势
反补贴指凡进口商品在生产、制造、加工、买卖、输出过程中接受了直接或间接的奖金或补贴,并对进口国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进口国可以对该产品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对该产品按补贴数额征收反补贴税。同反倾销、保障措施一样,反补贴是符合WTO规定的贸易救济措施,同时又是一把双刃剑,具有名为反对不公平贸易,实为实施贸易保护的特点,属于合规性贸易壁垒。
在2004年之前,针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补贴调查几乎没有。其原因主要在于美欧等发达国家一直认为我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生产资料价格受到政府控制,难以将政府补贴和实际生产成本分开,反补贴不适用非市场经济国家。同时,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国在入世后15年内可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发达国家因此主要依赖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等贸易壁垒对中国产品加以限制。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市场经济地位不断得到承认,反补贴问题随之而来。
从2004年4月起,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和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在不到半年时间内分别对原产于我国的室外烤肉架、碳钢和不锈钢紧固件、复合地板进行反补贴调查,2005年又对热轧钢板提出反补贴调查。在这几起案件中,烧烤架被裁定为无损害,碳钢和不锈钢紧固件的普遍补贴率为315,复合地板的普遍补贴率为92。虽然与我国以往的反倾销税率相比,补贴率并不
f高,但与世贸组织其他成员遭遇的平均补贴率相比,却是较高的补贴税率,反补贴对我国出口产品的潜在威胁已转变为现实危害。而且,使我国随时面临被其他成员起诉而陷入补贴争端的可能。
继加拿大对我国进行反补贴立案后,使用反补贴最多的美国和欧盟也开始考虑对中国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并搜集和研究我国企业获得补贴的资料。2005年7月,美国众议院旨在对中国商品征收反补贴税的《美国贸易权利执行法案》获得通过,允许国内产业对中国和其他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反补贴调查。虽然该法案并未获得美国参议院的通过,美国也尚未整体上承认我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但美国可以运用“市场导向产业”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