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六)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f(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
应将此条删除)。
第十一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注:此
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按照何种方式行使表决权)。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注:
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时间)。
定期会议(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
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
代表十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
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注:股东会的其他议事方
式和表决程序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六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
产生。执行董事任期
年(注: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f(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
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