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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现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xxxx第四条公司住所:xxxx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以上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的为准)第四章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期限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公司认缴注册资本XXXX万元,股东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时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日期并由公司盖章。出自证明书遗失的,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第七条股东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览表: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万元)(一般自章程签订20年)例如:2034年3月2日前合计货币货币
股东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
缴纳出资期限
出资方式
(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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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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