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张沟镇艺术幼儿园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仙桃市张沟镇艺术幼儿园。第三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仙桃市张沟镇沧浪路。第四条本单位的性质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五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仙桃市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仙桃市教育局。第六条办学宗旨: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全面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指、导纲要》,以“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一切”为办园宗旨,以“让家长放心,让孩子开心培养健康有爱心、文明有孝心、大方有诚信、勇敢有自信的二十一世纪小主人”为教育目标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幼儿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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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毛明高、赵志宏。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32万元。出资人毛明高、赵志宏,分别出资16万元,各占全部出资额的50。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26岁学龄前儿童。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九条本单位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为5人。第十条本单位首届理事会的理事由举办者推选。每届任期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长、理事名单报业务主管单位、登记机关备案。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罢免、增补理事;(二)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三)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四)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五)决定本单位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六)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园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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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七)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八)决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九)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章程;(十)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十一)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理事会议。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立理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