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制订防火安全公约,宣传家庭防火和应急逃生知识,定期检查本区域公共消防安全,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可以组织村(居)民开展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培训;(三)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负责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四)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受理举报和投诉,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报告、通报重大火灾隐患;
f(五)承担扑救火灾,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六)调查火灾事故原因,统计火灾事故损失,并及时向社会公告;(七)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业务的指导;(八)指导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开展训
练和灭火演练工作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和检查令,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第十二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指导群众进行防火、灭火和逃生演练,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二)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三)督促本区域内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四)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扑救初起火灾、开展火灾事故调查,组织、参与火灾现场保护工作;(五)上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第十三条消防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开展消防学术交流和宣传教育,推广使用先进消防技术,向社会提供消防产品信息和咨询服务。第十四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普及消防常识。学校及其
f他教育机构每学期至少组织师生进行两次专题消防安全教育,一次疏散逃生演练。
第十五条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互联网站等媒体应当积极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适时发布消防公益广告、信息。
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及有固定生
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
防安全责任制,提高自身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定
期通过公安机关综合评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个体工商户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的,应当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