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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的建设与发展状况、开拓方式、生产系统和采煤方法;井巷工程施工安全要求,包括井巷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职业危害因素,掘进、支护、顶板管理安全要求,矿井常见顶板事故征兆及防范措施;采煤作业安全要求,包括采煤方法及其回采工艺过程中存在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以及安全要求,采空区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一通三防”安全基本知识,包括矿井通风的作用及《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空气的有关规定,瓦斯的危害、爆炸条件及其防治措施,矿尘的产生、危害及其防治措施,矿井防灭火基本要求;机电运输安全基本知识,包括矿井提升、运输作业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用电安全基本知识及触电事故的防范措施,矿内运输常见事故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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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其他安全基本知识,包括爆破安全基本知识及本矿井常见爆破事故征兆及防范措施;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4)职业病防治
职业危害、职业病、职业禁忌症的概念及防范;健康监护基本要求;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5)事故应急处置、自救与创伤急救事故报告及现场紧急处置;发生各种灾害事故的自救、互救和避灾方法;创伤急救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6)现场参观与基本技能训练熟悉本矿作业环境;本矿常见危险因素的辨识;煤矿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基本维护;事故应急处置和现场急救疏散训练;自救器的使用与创伤急救训练。
5.再培训内容
煤矿从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再培训。其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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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程和规范;
有关煤矿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6.学时安排
(1)新工人的培训时间,井工煤矿应不少于72学时,具体培训学时应符合《新工人培训课时安排表》的规定。
(2)全员再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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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培训(再培训)计划
1、叶大光(矿长)1人参加2012年4月云南省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培训班培训。
2、洪传辉生产副矿长1人参加2012年3月份三级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安全管理班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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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计划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安监总培训字〔2005〕91号),结合我矿的实际,特编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一、培训对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煤矿生产作业的人员。
二、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作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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