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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咸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加分办法
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092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09年咸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制定以下具体办法。一、享受加分政策人员的范围及加分标准1、人员范围。经省市有关部门统一考录、招聘(募)的下列人员可享受加分政策。(1)在我市基层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人员(含选调生);(2)在我市基层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3)在我市基层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计划人员;(4)在我市基层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以上人员服务期限分别按照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参加振兴计划大学生按陕政办发〔2006〕12号文件规定的服务期限,参加西部计划大学生按陕团联发〔2004〕71号文件规定的服务期限,参加特岗教师大学生按陕教师〔2006〕28号文件规定的服务期限,参加到村任职大学生按陕办发〔2008〕14号文件规定的服务期限。服务期满年限计算截止到2009年7月31日。2、加分标准。加分人员范围中符合(1)、(3)、(4)条的,加分标准为10分;符合(2)条的,加分标准为7分。二、加分方法及步骤
f1、加分的时间安排。加分工作在笔试成绩公布二日后,于6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进行。2、享受加分政策须提供的证明材料。申请按政策加分的人员,需提供经省市两级相关部门出具的录(聘)用通知书或通知文件等相关证明(西部志愿者凭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县(区)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同意报考证明。3、加分工作程序。申请按政策加分人员,在笔试成绩公布二日后,携带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到咸阳市人事局人才流动开发科(八楼三十三号房间)办理加分手续。4、享受加分政策人员只享受一次加分政策,对到农村乡镇以下基层工作的,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超过规定时间或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供加分证明的考生,加分资格取消。三、加分确认及工作纪律1、加分工作完成后,将在咸阳人事编制网上,对加分结果情况统一进行公示确认。凡加分考生在公示期间没有异议的,其最终笔试成绩为所加分数与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分数之和。2、为加分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参加考试的资格,同时追究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咸阳市人事局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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