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江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实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一、保持餐厅环境整洁。纱窗、纱门、纱罩、门帘、风幕、灭蝇灯等设施运转正常,鼠、蝇、蟑螂、蚊子密度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要求。保证代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设施运转正常。二、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做好台面调料、牙签、台布、餐巾、餐具等清洁卫生工作,及时更换破损的调料盒、台布、餐巾、餐饮具等。三、供顾客自取的调料,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并做到及时更换,防止过期、霉变。四、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收回保洁。五、端菜时手指不得接触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触客人餐具。六、取冰块时应用工具,不用时应悬挂或放置于消毒水内。制冰机用水应经过净化处理。七、客人用的小毛巾,必须及时回收清洗消毒,最好使用一次性消毒毛巾。八、刀、叉、茶杯、酒杯等不得用台布或抹布擦拭。九、食品上桌距开餐时间不超过2小时。
f十、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十一、备餐柜内不得放置与开餐无关的物品及个人用品。工作结束后时做好台面、地面的清扫整理工作。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江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实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一、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二、餐饮具清洗消毒水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学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四、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
f五、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使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