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有考核和奖惩记录。(12)不得进行整体转包,劳务分包时要明确对分包单位的标准要求,对已确定的分包单位要进行全面的管理、考核等。(13)制定工程维修保养制度,开展对未交付工程的维修保养。对在保修期内工程的维修保养要有工作计划和检测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有处理方案、处理结果及业主的评价记录。(14)及时收集、评审、分析、处置各种质量信息,制定工程质量问题纠正和预防措施,对一些可能的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建立真实、完整的质量记录。
二、安全保证体系
(1)严格遵守项目所在地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安全主管部门和监理部门的指示和决定。(2)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是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施工生产的项目副经理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对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责。工程项目经理部设立安全领导小组,各班组设有安全员,各作业点应有安全监督岗。工程项目经理部建立具体的安全责任制,并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3)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安全上岗证。项目部要组织项目施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对管理人员和施工操作人员按其各自的安全职责范围进行教育,并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认真落实。(4)编制和报批安全计划、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并认真贯彻落实。(5)确保必需的安全投入。购置必备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设备及设施齐
f备,完全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6)按计划积极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7)工程施工中如发生死亡事故或其他恶性事故,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向主管上级、驻地监理及监理总部报告。严肃处理事故,提出预防事故重复发生和防止事故危害复延的有效措施。(8)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进行专业技术交底。特种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施工。(9)强化生产指挥系统,做到分工明确,调度指挥有力,工序衔接顺畅,设备维护完好,材料验放井然,生产、生活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10)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消除质量问题引起的安全隐患,防止施工质量引起的安全事故。(11)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及时总结并向业主和监理汇报安全施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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