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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全文处理的转换工作,则与正式文件定稿内容相同的草稿性电子文件应当保留,否则可根据实际条件或需要,确定是否保留。
(二)保存与纸质等文件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时,要与纸质等文件之间,相互建立准确、可靠的标识关系。
(三)对产生的电子文件,应采取更严格的安全措施,保证电子文件不被非正常改动。同时必须随时备份,存储于能够脱机保存的载体上,并对有档案价值的电子文件制作纸质件保留。
第十三条收集、积累方法(一)及时按照要求制作电子文件备份。(二)每份电子文件均需在电子文件登记表中登记。(三)电子文件登记表应与电子文件的备份一同保存。(四)电子文件登记表如果制成电子表格,应与备份文件一同保存,并附有纸张打印件。
第四章电子文件的归档
第十四条电子文件归档范围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参照公司制定的文书档案归档范围。此外,还应将各部门形成的有重要参考利用价值的数据库文件和相关软件、超媒体链接文件(WEB网页)、数字化的影像文件、声音文件、CAD图形文件等电子文件收集积累归档。第十五条电子文件归档(一)各部门电子文件承办人将定稿的正式电子文件向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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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部门归档时,应填写《归档电子文件表》,与电子文件同移交给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二)对存储在载体(磁带、光盘)的电子文档向档案管理部门存档时,应在载体上标注文件的内容、类别、日期等。
(三)特殊格式的电子文件(非通用格式),归档时应存储相应的查看软件。
第十六条电子文件的鉴定(一)电子文件的鉴定工作,包括对电子文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的鉴定及确定密级等。各部门要对归档的电子文件要进行文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检验,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二)电子文件检验合格的分别由移交部门和接收部门填写《归档电子文件表》,双方签字,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电子文件形成部门保管,一份由交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第五章电子档案的保管
第十七条归档电子文件移交到档案部门后,要及时进行备份。档案部门要对归档的电子文件制作至少两份,一套保管,一套用于查阅。
第十八条档案部门对接收入的电子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恢复、补救措施。
第十九条保管的归档电子文件要采用专门的保护技术手段。归档电子文件载体要注意防磁、防光、防尘、有害气体等,并注意温度和湿度控制,防止强磁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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