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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公司信息化建设需要,规范公司形成的电子文件的归档与管理工作,维护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确保电子文档的安全和信息可用性,充分发挥电子文档的凭据参考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电子文件的形成、积累、鉴定、归档及电子档案的保管实行全过程管理,应当由主管部门统一协调,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保证管理工作的连续性。
第三条电子文件形成部门负责电子文件的积累、保管和整理工作,档案部门要进行指导与监督。
第四条电子文件的管理由档案部门负责,电子文件形成部门要提供协助和支持。
第五条明确规定归档时间、归档内容、相关软件、版本、数据类型、格式,以保证电子档案的质量。
第六条为保证电子档案的可利用性,从电子文件形成就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确保其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归档电子文件同时存在相应的纸质或其他载体形式的文件时,则应在内容、相关说明及描述上保持一致。
第八条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必须适时生成纸质文件等硬拷贝。进行归档时,必须将电子文件与相应的纸质文件等硬拷贝一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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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归档。第九条基本术语解释(一)电子文件:是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以数码形式存
储于磁带、磁盘(硬盘、移动硬盘等)、光盘(DVD、VCD)等载体,依赖计算机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二)归档电子文件:是指具有参考和利用价值并作为档案保存的电子文件。
(三)电子文件的归档:指把电子文件集中下载到可脱机保存的载体上,向档案部门移交的过程。
(四)电子文件的真实性:指对电子文件的内容、结构和背景信息进行鉴定后,确认其与形成的原始状况一致。
(五)电子文件的完整性:指电子文件的内容、结构、背景信息和元数据等无缺损。
(六)电子文件的有效性:指电子文件应具备可理解性和可被利用性,包括信息的可识别性、存储系统的可靠性、载体的完好性和兼容性。
(七)背景信息:指描述生成电子文件的职能活动、电子文件的作用、办理过程、结果等信息。
(八)元数据:指描述电子文件数据属性的数据,包括文件的格式、编排结构、硬件和软件环境、文件处理软件、字处理和图形工具软件等数据。
第二章电子文件的收集与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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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十条各部门在主要职能活动中产生的电子文件,凡是属于归档范围和有参考价值的均应收集归档。
第十一条收集积累的电子文件类型,即收集范围。(一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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