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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职业技术学院花溪校区北京长城研修学院贵州分院
团委规章制度
2013年10月初试行
f目录
一、工作制度二、会议制度三、请假制度四、团费管理制度五、发展新团员程序六、生活和奖惩制度七、辞职与任免制度八、院团学活动暂行管理办法
f工作制度一、团学干部在开展工作时,要坚持工作原则,从学院的大局出发,服从组织的安排。二、团学干部若有建议或不同意见时,可以逐级用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向上级领导反映,有上级领导统筹协调解决。三、团学干部平时工作懒散、不负责任,对于领导交办的任务不能按时完成者,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免除团学干部职务。四、团学干部开展工作搞个人自由主义者,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分配者,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视情况给予处分,直至辞退。五、各团学干部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办事,若办事”显失公平,出现严重失误,要公开道歉,并给予内部通报批评,以维护团学组织的声誉。六、因团学干部个人原因严重阻碍、影响集体或大部分团学干部工作进度者,给予批评,并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七、团学干部应实事求是,忠于职守,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给学院或在校生造成损害者,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理。八、团学干部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涂改或仿造证件等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理九、团学干部对于院团委监察部组织的不定期抽查或检查活动,在活动还没有结束之前,一律不得通风报信,若有泄漏的,视情节轻
f重,给予相应处理。十、团学干部对于内部会议尚未形成决议的事项不得泄露,若有泄露,经调查核实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负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十一、团学干部要爱护团学组织的财物,若有丢失或者损坏,必须由当事人负责赔偿。若有外借,必须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做好记录。十二、团学干部私自带走或复印办公室及团学干部内部资料、档案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十三、团学干部在工作期间,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由院团委监察部给予处分,并记入人事档案。十四、积极倡导全体同学对团学干部的监督,对违反学院有关管理规定的团学干部进行举报。凡学生举报有违纪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视情节严重性,给予相应处理。
会议制度一、为加强组织管理、开展工作、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团学组织将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不能按时到会者,必须提前向主要负责人请假。二、会议分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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