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14号,为做好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在系统梳理我市现行政策基础上,结合我市两创示范工作实际,重点在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空间、拓宽融资渠道、完善公共服务体系、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等方面,制定如下政策措施。一、支持创业创新空间建设,打造创业创新新型载体一鼓励通过改建、扩建科技孵化器、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扩展面积,提升服务功能。对现有场地、公共设施改造,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购置必要的设备、管理软件等,按实际完成投资的30给予投资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对重点产业集群内新建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投资补助。二鼓励创业基地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优惠条件及服务空间。对经市级及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创业基地包括:科技孵化器、重点产业集群创业基地、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创
f业孵化基地,下同实际提供房租、水、电、采暖、网络等优惠条件的给予运营费用补助。其中:1对创业孵化基地年接纳入驻企业15家以上,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年补助80万元,30005000平方米的给予年补助40万元,15003000平方米的给予年补助30万元。2对科技孵化器、重点产业集群创业创新基地、小微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在孵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在孵企业10户以上的,年补助50万元;每新增2000平方米且新增在孵企业10户的,增加补助5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三鼓励构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根据其面积、资金投入、项目及企业数量、吸引投资等创新要素,按评定等级给予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补贴。四对入孵科技孵化器、重点产业集群创业创新基地、小微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出园后,成功运营半年以上且存活率达到出园企业总数50以上的含50,按照带动就业人数不同,给予基地奖励经费。每户直接带动3人、47人和7人以上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分别按照1万元户、15万元户和2万元户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
f五鼓励创业基地提高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同级不同部门认定只享受一次奖励支持。二、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六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研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