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发放的透明度,人力资源部每月将加班工资发放情况挂平台上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如有对加班费有意见者可向分公司纪监员投诉。纪监员及时核实并在一周内给予答复。四、调休管理调休实行“一月一清、过期不补”的原则,即调休务必在加班后三十天之内调休完毕,过期作废,确有实际困难(或项目不能协调的)不能在限期内调休时由本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可以适当延期,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六十天。调休由本人提出申请(《调休审批表》详见附表4),基层单位负责人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或核准(连续休假超过3天的)后执行,无特殊情况不得先休假再补办手续,否则视情况轻重按事假或旷工论处。《调休审批表》下发后,员工无故不执行的视为自动放弃。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调休假的假期。五、带薪年休管理带薪年休条件:凡工作满一年的职工。(除工作1年不满10年的职工累计休病假2个月以上;工作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累计休病假3个月以上;工作20年以上的职工累计休病假4个月以上等情况)。带薪年休假期: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考虑到施工企业实际困难,年休假期可以分段享受但一个年度的假期分段次数不能超过两次。带薪年休待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带薪年休时限:年休假原则上在当年内休完,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休假的经人力资源部书面审核可延期至下一年度8月31日前享受完毕,延期内仍不休的视为自动放弃。员工年休一律实行单位通知制度(《员工年休通知书》详见附表5),由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六、法定节假日管理法定节假日共11天,分别是:元旦1天:元月1日;“五一”劳动节1天:5月1日;“十一”国庆节3天:10日1日、10月2日、10月3日;春节3天:农历大年三十、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清明节1天:农历节日当天;端午节1天:农历五月初五;中秋节1天:农历八月十五;与以上
f法定节日连休的长假里的其他日期以双休日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公司岗位薪酬标准中已经测算该部分)不再计发加班工资;实行标准工作制的人员,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计发加班工资且不计入限制加班个数中。七、探亲休假管理探亲条件:凡工作满一年的职工(含X局员工、湖北海纳公司借工;不含见习、学徒期未满的人员)与配偶或父母长期不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