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依据国家或者企业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条职工受到留用察看及以下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被评为先进、被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岗位级别、职称。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违纪违规的,处分期满后,其晋升职务(职级)、岗位级别、职称等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受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的,处分期满后不视为恢复原职务(职级)、原岗位级别、原薪酬等级或者档次。
第十一条职工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在分别确定其处分后,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
职工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
第十二条二人以上共同违纪违规应当给予处分的,根据各自应当承担的政纪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十三条单位经人民法院、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
3
f构认定有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或者经上级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十四条有违纪违规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职工,在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根据本规定应当给予降级及以上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主动交代本人违纪违规问题的;(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三)主动检举他人违纪违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一)在共同违纪违规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规的;(三)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四)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五)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检举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六)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第十七条有本规定从轻、从重处分情形的,应当在第三章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有本规定减轻处分情形的,应当在第三章规定的处分幅度以
4
f下给予处分。违纪违规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第十八条职工违纪违规,需要给予警示谈话、通报批评、
调离岗位、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解聘)等组织处理的,按照权限和程序办理,并按有关规定实行领导职务禁入限制。
组织处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政纪处分一并使用。第十九条职工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条职工被判处刑罚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因过失犯罪被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