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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安全方面题库
第一章法律法规试题一、填空题
1、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煤矿安全规程。2、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4、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5、煤矿发生事故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长负责抢救指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6、煤矿企业所说的“三大规程”指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7、煤矿超登记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的,责令停产整顿,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对矿长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3个月内发现2次以上超登记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的,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矿长资格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关闭。8、煤矿生产能力发生重大变化而未及时组织核定并申请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完成核定工作,对矿长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9、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责任追究的种类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10、煤矿安全中常见的刑事犯罪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玩忽职守罪、非法采矿罪。11、“四不放过”原则是指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无防范措施不放过。12、煤矿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必须坚持的三并重的原则是管理、装备、和培训。13、“三违”的内容是违章指挥、__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14、“三不生产”原则是不安全不生产、事故隐患不排除不生产、规程措施不落实不生产。1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16、煤矿在有可能发生突水危险的地区从事采掘作业,未采取探放水措施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17、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18、煤矿建设工程竣工后或者投产前,应当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设施和条件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19、被吊销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相应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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