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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益电子化后,病毒感染、黑客的侵袭等问题频繁发生,这更使人们对网络上电子商务进行的安全性产生疑虑。此外,尽客网络交易的行为使商业活动无国界,充满商机,但能否建立一套安全的支付制度就使网络商业化难以有突破性的发展。(2)、缺乏相应的政策法规199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了《电子商务示范法》之后一些工业发达国家如美国先后制定了《全球电子商务框架》、《电子签名法》欧洲议会也批准了《电子商务指令》和《电子签名指令》。不少发达国家和地区如新加坡、香港也制定自己的电子商务法。但我国至今仍然没有一部根据自己的情况相应制定的电子商务法令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在交易过程中,合同的订立过程几乎都是在计算机网络上形成的,电子数据的输入即为要约,发出即为承诺,要约和承诺的送达只需几秒钟,传统的合同已经被当事人的计算机终端取代。因此,判断外贸合同是否成立,就使得外贸企业很难用传统的国际贸易法律来判断。此外,网络信息的隐私权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电子数据及网上信息的证据效力问题,电子签名和认证的局限性问题,无形产品的网络交易对征收海关进出口关税和国内其他财政贸易政策与市场准入等问题,都要求在贸易立法上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更,使之有利于保护贸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贸易遵循统一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运行。(3)、外贸企业自身利用电子商务的程度较低。目前我国许多外贸企业仅仅开发利用了电子商务的基础功能,即利用网络进行信息发布、与客商联系等工作。企业办公自动化、进出口业务系统应用等方面还处于较低水平。来自中国出口企业电子商务应用调查报告显示:很大部分企业已经安装办公自动化或进出口业务软件,比例是587%。但是,其中半数以上的企业使用效率不高,比例是329%。此外,大多数企业没有专用网连接管理机构,只有225%的企业已经有专用网连接管理机构,准备连接的也只占222%,没有达到半数。这些严重制约了我国外贸企业的发展,加大了电子商务实现的难度。(4)、国际贸易电子商务需要多部门合作国际贸易整个交易过程涉及海关、银行、保险、运输、商检等十几个部门是一个繁琐而复杂的过程它的运作伴随着大量的单证、票据与文件。要做到数据不仅垂直分流还要水平分流需要所有涉及到的单位、部门实现标准化数据接口而目前要做到部门间联网还存在一定困难。(5)、外贸企业缺乏大量的电子商务人才企业的竞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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