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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一、总则
1为贯彻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确保科学、统一、规范地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当遵守本准则。
3本准则所称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是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而实施的考核认定活动。
4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统一规范和避免不必要重复的原则。
二、参考文件
GBT27025200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号局长令
三、术语和定义
本准则使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号局长令和GBT27025200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中给出的相关术语和定义。
四、资质认定条件
f1组织
11检验检测机构应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应当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注册或者登记。
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应取得所属法人授权。
12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和管理结构、在母体组织中的地位以及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2行为规范
21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所涉
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并确保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不受其他组织或者人员的影响。
22检验检测机构从事与其利益相关方生产、经营的同类产品或者有竞争性的产品检验检测时应当建立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性和公正性的质量体系及其文件明确本机构的责任和工作程序并与其利益相关方从事的生产、经营等活动完全分开。
23检验检测机构的人员不得与其从事的检验检测项目所出具的数据和结
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有碍于检验检测判断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得参与和检验检测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的生产、经营等活动。可自我承诺
24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有相应措施。可自我承诺
25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有关统计法律法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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