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评中德育素质行为分,每人分别加5分、8分、10分(以最高等级加分,不重复加分)。3、每学年对达到四星级、五星级的“文明寝室”,由学院进行表彰。并作为学生在校奖学金、评优评先、困难资助和发展党员的重要依据。4、每学年按照各二级院(系)星级“文明寝室”的数量,按照全院获得最高星级的数量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评为“文明宿舍创建先进单位”。在学生目标量化考核中加3、2、1分(注:如无达到五星级寝室只评先进,不加分)。5、一学年中“未达标寝室”占到总检查评比次数的80以上的学生宿舍,宿舍成员在学年综合测评中德育素质行为分,每人扣5分。并作为学生在校奖学金、评优评先、困难资助和发展党员的重要依据。
f6、每学年二级院(系)“未达标寝室”累计达到宿舍数的20时,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在学生目标量化考核中扣0、5分。第七条本细则由学工部(处)负责解释,学校《学生综合测评
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第八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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