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专题解读(之三)83424“《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专题解读(之四)845深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相关问题解答866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办法947关于开展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的通知988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1009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备案工作提示(第1号)10510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10511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协会公告20116号)109
f1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
上证债字〔2012〕176号各市场参与人:为规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拓宽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渠道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发布实施。试点期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限于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且未在本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暂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特此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拓宽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渠道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下简称“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第三条发行人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私募债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