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医学设备;④承担政府公务员、机关职员、私立学校教师、城市居民、农民和自由职业者的部分保险费用等1。
112个人支付个人支付资金主要采取个人全额支付和联合支付两种形式。①个人全额支付主要是对未承保的医疗项目(如B超)进行支付。2008年,个人全额支付数约占个人自付费用的21。在韩国,虽然大部分的普通门诊和住院服务纳入了医保范围,但一些费用昂贵的新技术服务、特殊服务则被排除在外。因而保险范围内个人支付加上保险范围之外的个人全额自付,仍占卫生总费用的主要部分,这是韩国全民强制性健康保险体制的一个最重要的特征2。在此背景下,韩国医疗机构倾向于引入一些未包含在国家医保范围内、不受价格调控的医疗服务项目,因为这些服务可以在竞争的环境下根据市场价格予以提供。②联合支付占个人支付总额的137。韩国医疗保险制度对承保的医疗服务实行医疗保险公司支付与个人负担相结合的分担形式。在韩国,除公共医疗和预防性医疗服务外,其他医疗保健服务均不免费,而是实行患者个人支付与医疗保险支付相结合的共付原则,医疗费用的负担表现为共付率的多样化。分担形式主要有:在城市,高层次的综合性医院个人自付率为60,一般诊疗机构门诊个人需自付40~50,诊所和卫生中心为30;在农村,个人自付率降至一般医院的35~45。联合支付对住院费用和门诊费用设定不同的支付比例,平均来说,住院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为20,门诊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在30~60之间,是采取联合支付制度的20个经合组织国家中比例最高的。个人商业保险占个人自付费用的44,其中,汽车意外险约占一半。公司无偿支付占个人自付费用总额的46。从上述韩国健康保险金的融资结构可以看出,个人融资在整个融资结构中发挥重要的作用。虽然公共部门的融资结构中政府补贴和社会保险金的份额逐年上升,但在经合组织成员国中仍位列倒数第3位。
12从医疗服务结构看,私营医疗服务机构占主流
公立与私营医疗机构相结合,是韩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特征。在韩国,96的医院、诊所都是私立的,承担了国家大部分的医疗保健服务。由于私营医疗机构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故90以上的医生就职于私营医院或诊所。私营医院不仅能够提供公立医院所具备的医疗服务,而且可提供更多医保范围外的、价格更高的服务,私营医院也设有大型门诊中心、诊所,甚至设有住院保健部,与公立医院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
韩国医疗保健服务的另一个显著特征是人均住院时间较长,达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