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标准
数
学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编制
f考试性质与对象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全面衡量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的考试。其主要功能是引导普通高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必修课程教学要求,检测高中学生的学业水平,监测、评价和反馈高中教学质量。考试成绩是高中生毕业的基本依据,也是高校招生录取和用人单位招聘的重要参考依据。根据《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规定,普通高中数学学业水平考试是以《普通高中数学课程标准(实验)》(下文简称为《课程标准》)和《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数学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下文简称为《教学指导意见》)为依据,是全面衡量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的考试。高中数学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阅卷、统一评定成绩,每年开考2次。考试的对象是在本省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中注册获得普通高中学籍的且修完必修课程的所有在校学生。
考试目标与要求
(一)考试目标普通高中数学学业水平考试是全面考察和评估我省普通高中学生的数学学业水平是否达到《课程标准》所规定的课程基本要求和所必须具备的数学素养的检测考试。考试成绩是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基本依据之一,也是高校招生录取和用人单位招聘的重要参考依据。(二)考试要求根据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文化素质的要求,数学学业水平考试面向全体学生,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和谐、有个性的发展,有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体现数学学科新课程理念,充分发挥学业水平考试对普通高中数学学科教学的正确导向作用。突出考查数学学科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思想方法,考查初步应用数学学科知识与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关注数学学科的主干知识和核心内容,关注数学学科与社会的联系,贴近学生的生活实际。
f充分发挥数学作为主要基础学科的作用,既考查中学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又考查对数学思想方法、数学本质的理解水平,全面检测学生的数学素养。1.知识要求知识是指《教学指导意见》所规定的必修课程中的数学概念、性质、法则、公式、公理、定理以及由其内容反映的数学思想方法。对知识的要求依次分为四个层次,从低到高依次为:了解、理解、掌握、综合应用。分别用字母abcd来表示。其中含义如下:(1)了解:要求对所列知识的含义有初步的、感性的认识,能记住和识别数学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