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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秦家学校特异体质学生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关爱特异体质学生,促进特异体质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学校和家长特签订《特异体质学生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学校及老师责任范围:1、学校高度关注特殊体质学生,开展特异性体质和特定疾病调查,建立特异体质学生档案并告之所有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尽量作好防范工作。2、学生健康状况属个人隐私,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任课老师不议论、不宣扬,加强保护措施。3、特殊体质学生在学校期间,学校要求任课老师经常地了解这些学生的身体状况,不安排不适宜参加的某种教育教学活动。一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以最大限度保障这些学生的人身安全。二、学生及家长(监护人)责任范围:1、家长要配合学校对自己孩子开展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调查,将身体健康状况、变化情况及与健康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时、准确无误告知学校,并保证相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2、家长要密切注意孩子的健康状况,早期发现孩子身体不适,及时去医院诊治,患病的孩子必须带回家治疗休息,保证孩子疾病期间不上学。3、家长应教育子女,随时发现自己身体有所不适或有将要发病的症状,及时准确无误告知班主任或其它相关科任教师,及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4、特殊体质学生或其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伤害事故,家长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①学生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实施明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②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
f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③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④特异体质学生的身体状况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⑤学生的监护人没有在上学、放学时按时对学生进行接送的,或有自己其他过错的。
三、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哮喘、癫痫、晕车等特异性体质的学生,按规定不得乘坐校车,由家长自行接送。如果家长非要求坐校车的,学生乘车时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家长自负,由学校和校车公司无关。
四、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之间只是教育管理关系。
上述各条希望学生和家长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如因家长监护工作不得力,学生不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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